《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已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这一新标准的实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规定。以下是对该新标准实施的主要内容的归纳和分析:
一、新标准实施背景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并于2025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
旧版标准(GB 2760-2014)自发布以来已使用了十年,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和消费者健康意识的提高,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和使用标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更新和调整。
二、新标准主要变化
删除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
经过产业调查和风险评估,一些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被删除,如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这些物质将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调整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例如,罐头类食品中不得再使用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
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
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
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
这些调整旨在顺应食品工业技术发展的变化,并与新修订的食品标准更好地衔接。
严格限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
脱氢乙酸钠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对酵母菌、霉菌、腐败菌具有良好的抑制作用。然而,新版标准中删除了其在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以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的使用规定。
仅在腌渍的蔬菜、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发酵豆制品、熟肉制品(肉罐头类除外)、复合调味料等五类食品中允许使用,且对腌渍蔬菜中的*大使用量也进行了调整,由1克/千克调整为0.3克/千克。
新增对个别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控制要求:
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的*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大使用量。
三、新标准实施的意义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新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减少不合规添加剂的使用,从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保障消费者健康:通过限制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调整使用量,新标准有助于减少食品中的有害物质残留,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促进食品工业发展:新标准的实施将推动食品工业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促进食品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企业应对措施
为适应新标准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准备,调整配方和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符合新标准的规定。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规使用。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的实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规定,旨在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健康并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生产企业需要积极应对新标准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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